为推动焦化行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山西今年将全面关停退出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推动全行业节能降耗,延伸产业链条,全面建设国家绿色焦化产业基地。4.3米焦炉关停后将按照“两断四停”标准,即断水断电,停止原料进厂、停止生产运营、停止安全生产许可、停止排污许可,做验收工作。
6月12日,四川生态环境厅召开厅务会,审议通过《四川省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与现行国家标准相比,该标准加严了有组织排放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以及无组织排放中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同时,针对玻璃熔窑废气脱硝过程中存在氨逃逸,氨的装卸、贮存、输送等过程存在无组织排放的情况,明确了无组织氨排放限值。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印发《茂名市2022年度中央、广东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大气污染防治类项目的资金补助实施方案》,资金来源于2022年中央、广东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大气类)项目,经费总计3000万,拟补助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等10家企业,涉及油气回收装置、RTO等高效VOCs治理设施。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推动陶瓷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所有陶瓷工业企业应遵循“抓源头、控过程、严末端”治理原则,依法建设、规范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大气、水等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全面提高生产管理和环境治理水平。
山西省介休市发文,全面关停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2023年10月31日前,全面关停退出介休市昌盛煤气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盛公司)60万吨/年、山西茂胜煤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胜公司)96万吨/年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同时,支持新建大机焦项目提前投产,具备投产条件后提前关停4.3米焦炉。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计划到2025年,全省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国家下达目标要求,完成600余项固定源NOx减排项目,10000余项固定源VOCs减排项目,2000余项移动源减排项目,臭氧生成前体物NOx和VOCs持续下降。
2023年4月28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印发《山东省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工作方案》,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立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相适应的标准计量体系。围绕碳排放、碳核算、碳交易、碳汇、减污降碳协同等重点工作,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供给数量和质量大幅提升。到2030年,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更加健全。绿色低碳技术标准转化机制更加成熟,转化平台更加健全,标准约束和引领作用更加显著,标准化工作重点实现从支撑碳达峰向碳中和目标转变。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12月30日批准发布了《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地方标准。该标准自2023年1月30日开始实施。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化学纤维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化学纤维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3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环境保护产业包括大气污染防治装备制造、水污染防治装备制造、高效节能装备制造、土壤污染治理等等。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暂行办法》,并于3月1日起实施。《办法》所称的主要污染物,是指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国家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以及二氧化硫、颗粒物等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山西省有关要求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总量指标无法满足建设项目总量需求的,可通过排污权交易方式取得。